做廣告招牌工程需要哪些合法申請或政府許可?:開店裝招牌前必看!申請流程、費用與免申請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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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嗎?門口那塊招牌不是想掛就能掛。很多老闆開店裝招牌被開罰,事後才發現沒申請就施工算違建。到底哪些招牌要申請?流程怎麼跑?這篇把法規、尺寸、費用全部拆解給你看。

做廣告招牌工程需要哪些合法申請或政府許可?一定要申請嗎?

不是所有招牌都要跑申請,法規給小型招牌開了方便之門。根據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》,以下規模可以「免申請雜項執照」(但還是要申請廣告物許可):

  • 正面式招牌:縱長未超過 2 公尺
  • 側懸式招牌:縱長未超過 6 公尺
  • 地面樹立廣告:高度未超過 6 公尺
  • 屋頂樹立廣告:高度未超過 3 公尺

這裡的「免雜項執照」不等於完全免申請,還是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廣告物許可證。差別在於程序簡化,不用找建築師畫設計圖、做結構計算,檢附的文件也少很多。

臺北市把正面式招牌的免申請門檻拉更低,只要面積 1 平方公尺以下通常不用跑程序,但其他縣市仍維持 2 公尺的標準。建議先查你的店面所在縣市的「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,各地規定有微妙差異。

什麼情況一定要申請?超過上述尺寸、設在屋頂、或用特殊材質(LED 跑馬燈、霓虹燈)的招牌,都屬於大型廣告物,必須申請雜項執照加上廣告物許可,缺一不可。

還有一種例外:如果你的店面位在古蹟附近、風景區、或都市計畫有特別管制的區域,就算小招牌也可能要送審,這類案件會被要求符合景觀協調原則。

招牌設置前要準備哪些文件?完整申請步驟

先搞清楚你的招牌屬於哪一種類型,因為文件清單不一樣。以下分兩種情況說明。

小型招牌(免雜項執照)的申請文件:

  1.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(各縣市格式不同,到都發局網站下載)
  2.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,公司行號要附商業登記證明
  3. 招牌設計圖說,要標示尺寸、材質、設置位置(1 式 3 份)
  4.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向地政事務所申請)
  5.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
  6. 設置處所的所有權證明或使用同意書(租的要房東簽同意書)

大型招牌(需雜項執照)的申請文件:

除了上面那些,還要加上:

  • 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簽證的結構計算書
  • 雜項執照申請書
  • 施工說明書及固定方式詳圖
  • 如有照明設備,要附電氣設備圖及水電技師簽證

準備好文件後,流程這樣跑:

  1. 先到建築師公會或直接向縣市政府都發局提出申請
  2. 承辦人員會簽會相關單位(都計科、建管科、消防局可能都要會簽)
  3. 審查通過後繳納規費,領取許可證
  4. 施工完成後要申報竣工,有些縣市會派人現場查驗
  5. 查驗合格才算完成法定程序

整個流程順利的話約 2-4 週,但如果資料不齊、或位置特殊需要補件,可能拖到 1-2 個月。建議找有經驗的招牌工程公司代辦,他們熟門路可以省很多時間。

桃園市已經建置「廣告物許可申請系統」線上送件,臺北、臺中也陸續推動數位化申請,不用跑現場排隊。

各縣市招牌尺寸與設置位置規定差在哪

同樣是正面式招牌,在臺北市和高雄市能突出牆面的距離就不一樣。各縣市依據自己的都市景觀需求,訂定不同的「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。

臺北市的規定(較嚴格):

正面式招牌:
– 縱長不得超過 200 公分
– 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 50 公分
– 上端不得超過簷口底面或女兒牆高度
– 下端不得低於二樓樑底或騎樓楣樑底緣

側懸式招牌:
– 突出建物不得超過 1.5 公尺
– 厚度不得超過 30 公分
– 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 4.6 公尺(或當地騎樓淨高)
– 上端不得超過簷口底面或女兒牆高度

高雄市的規定(相對寬鬆):

正面式招牌:
– 突出建築物牆面可以到 30 公分
– 設置於斜屋頂者,高度不得超過屋簷 1.5 公尺

你會發現臺北限制突出 50 公分、高雄只能 30 公分,但高雄對斜屋頂招牌有明確規範,臺北條例沒特別提。這就是各地差異的典型例子。

中央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》給的是大原則:正面式免申請門檻縱長 2 公尺、側懸式 6 公尺,但各縣市可以「從嚴」訂定自己的標準。所以你在新北市可能合法的招牌,搬到臺南可能就超標。
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點:招牌不能擋住逃生避難設施。如果你的招牌遮蔽逃生梯、緊急出口標示、或消防栓,就算尺寸符合規定也會被要求改善。

申請費用怎麼算?雜項執照、審查費、規費明細

招牌申請的費用分三塊:審查費、規費、代辦費(如果委託建築師的話)。

雜項執照規費:

依《建築法》第 29 條規定,按工程造價千分之一徵收,這是法定上限。舉例來說,如果招牌工程造價估算 200 萬元,規費就是 200 萬 × 1/1000 = 2,000 元。實務上地方政府多半收滿千分之一。

變更設計時,要就變更部分再加收一次。中途改招牌尺寸或材質,記得這筆費用會再跑一輪。

審查費(如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):

以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的收費標準為例:

  • 雜項執照審查費依案件規模計算,小型招牌約 3,000-6,000 元
  • 4 戶(棟)以上每戶加收 1,000 元,上限 60,000 元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、雜項執照相關報備每件收取 3,000 元

如果你的招牌工程併案申請(例如同時申請建造執照跟招牌雜項執照),雜項執照部分會依個別規模另外計算,不是免費附送。

廣告物許可證規費:

小型招牌免雜項執照但還是要廣告物許可,這部分各縣市收費不一。臺中市過去曾收 323,000 元的室內裝修與廣告物審查預算(年度總預算,不是單件),但實際向民眾收取的單件規費通常在幾百到數千元之間。

代辦費(選擇性支出):

如果委託建築師代辦,會再加收「代收會員業務酬金」跟「事業費」,金額依案件複雜度議價,簡單招牌約 5,000-15,000 元,大型或特殊案件可能更高。

整體估下來,小型招牌走簡化程序,自己跑大約花 1,000-3,000 元;大型招牌加上建築師代辦,全部費用可能落在 10,000-30,000 元之間。這還不包括招牌製作安裝的工程款,純粹是跑政府程序的花費。

違規設置會怎樣?罰款金額與拆除風險

沒申請就掛招牌,或申請內容跟實際設置不符,都算違規。處罰輕重看你違規的程度。

一般違規:

建築法 92 年 6 月 5 日修正施行後,違規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:
– 第一次:處 4 萬元罰鍰,並限期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
– 逾期未改善:可按次處罰,每次 4 萬元

這是基本款。如果你的招牌只是忘了申請、尺寸也沒超標太多,通常會給你補辦手續的機會。但要在限期內完成,不然會一直開罰單。

危害公安的違規:

未申請審查許可,擅自設置招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:
– 危害公共安全(結構不穩、掉落風險)
– 妨礙交通秩序(遮蔽號誌、視線)
– 破壞都市景觀(在古蹟旁設大型霓虹燈)
– 阻礙消防救災或逃生避難

這類案件直接開 6 萬元罰鍰,並限期 10 日內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。

最嚴重:拆後重建

依《建築法》第 95 條,被強制拆除的招牌如果違反規定重建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。這條很少用到,但確實存在。

拆除程序:

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後不理會,主管機關會進入拆除程序:
1. 再發存證信函或公文催告
2. 逾期仍不拆除,排定強制拆除日期並公告
3. 派員現場執行,拆除費用由違規人負擔

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》第 9 條鼓勵民眾檢舉違章建築,所以競爭對手、鄰居都可能提報。實務上最常被檢舉的是:突出太多妨礙行人、LED 光害擾民、遮蔽別人招牌這三種。

供應商如果在政府工程案配合期間違規,罰則更重:
– 第一次罰款 15 萬元
– 第二次罰款 30 萬元
– 第三次停止承攬權 1 年
– 第四次終止契約

所以營建業、廣告工程業者對申請流程通常很謹慎,不會為了趕時程省掉申請。

總結

招牌申請看起來繁瑣,但搞懂規則後其實有邏輯可循。小型招牌走簡化程序,文件不複雜、費用也不高,多數店家自己跑得來。大型招牌或特殊位置就建議找專業代辦,結構安全跟法規審查都需要技師簽證,不是填填表格就能過關。

各縣市規定確實有差,開店前先查當地的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,不要直接套用別的縣市經驗。違規的代價不只是罰款,被要求拆除重做更傷,工期延誤、客人進不來,損失遠超過當初省下的申請費。合法設置不只是避罰,更是保護自己跟行人的安全。

常見問題

廣告招牌需要申請嗎?

要。所有廣告招牌都需要申請廣告物許可證,只是小型招牌(正面式縱長 2 公尺以下、側懸式 6 公尺以下)可以免申請雜項執照,程序較簡化。完全免申請的情況極少,只有臺北市部分 1 平方公尺以下的小招牌可能豁免。

廣告招牌設置規定?

正面式招牌不得突出牆面超過 30-50 公分(各縣市不同),下端不得低於二樓樑底或騎樓楣樑底緣。側懸式招牌突出不得超過 1.5 公尺,下端距地面至少 4.6 公尺。不能遮蔽逃生設施、交通號誌,也不能妨礙消防救災。

廣告招牌申請費用?

小型招牌自己申請約 1,000-3,000 元(含審查費跟規費)。大型招牌需雜項執照,規費按工程造價千分之一計算,加上建築師代辦費,總費用約 10,000-30,000 元。實際金額依招牌規模跟縣市規定而異。

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?

正面式招牌縱長 2 公尺以下、側懸式招牌縱長 6 公尺以下、地面樹立廣告高度 6 公尺以下、屋頂樹立廣告高度 3 公尺以下,符合這些條件可免申請雜項執照,但仍需申請廣告物許可證並檢附設計圖說。